对于儿童近视眼,应该及早发现、及早治疗,以便得到好的治疗效果。首先,家长应该定期带孩子检查视力,及早发现视力异常,及早就医;其次,应注意观察孩子的表现。
早期发现,3岁以前是关键。小儿应分别在出生时、6个月时、1、2、3周岁时进行包括眼部在内的全身检查。儿童到4岁半以后,眼球的解剖及功能的发育已经与成人基本相同,因此,3岁以前是儿童低视力防治的关键期。定期查视力。家长可自购一张标准视力表,挂在光线充足的墙上,在5m远处让孩子识别。反复认真检查几次,若一眼视力多次检查均低于0.8,则很有可能是弱视。平时注意观察。除了视力低下以外,弱视儿童往往还有其它表现,如斜视、视物歪头、眯眼或贴得很近等等。
一旦发现孩子有上述现象,应尽早到医院眼科检查确诊。因为约有1/2的斜视合并弱视。遮盖试验:对于婴幼儿和不能配合检查视力的幼儿,可有意遮盖一眼,让孩子单眼视物,若哭闹不安或撕遮盖物,则说明未遮盖眼视力很差,应尽早到医院检查。使每个孩子拥有一双健康、明亮的眼睛,是社会、学校、家长及医务工作者共同的心愿。
专家特别提醒:
优生优育,尽量减少先天性及遗传性眼病的发生。
教育儿童用眼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近视眼等眼疾的发生。
家长、幼儿园、学校及全社会重视儿童眼睛的保护,避免眼外伤的发生。
合理营养,保证小儿眼的各项功能的正常发育,预防营养缺乏性眼病的发生。
加强儿童视力及眼健康状况的检查和监测,建立儿童视力及眼保健档案,及时发现眼健康异常,尽早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眼健康。
可分几个阶段做重点项目的诊察:
(1)出生~3个月:早产儿或有猫眼、牛眼、眼皮下垂者,要在出生后尽早求诊。
(2)3个月~1岁:发现有斜眼、泪眼、眯眯眼者要及早诊治。
(3)1~3岁:请医生做一次简易的眼部及视力检查。
(4)3~5岁:视力检查(裸视在0.6以上才算正常)。
(5)上小学前:检查视力并检查有无屈光不正或斜视、弱视。
(6)学生时期(6~25岁):每半年做定期视力检查。
(7)25岁~45岁:每年检查视力,并检查眼底。
(8)45岁以上:每半年检查眼压及眼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