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从这两类治疗入手,来看乙肝抗病毒的停药标准。
一、干扰素抗病毒的停药标准
普通干扰素,每周3次或隔日1次,皮下注射,一般疗程为6个月,如果有应答,为提高疗效亦可延长疗程至1年或更长。可根据患者的应答和耐受情况适当调整剂量及疗程。如治疗6个月仍无应答,则停药,可改用或联合其他抗病毒药物。聚乙二醇干扰素(佩乐能或派罗欣)每周1次,疗程1年。
至于满1年疗程是否要停药,这要根据HBsAg、HBeAg、HBV DNA等病毒复制指标的动态变化情况,判断继续用药是可能获得进一步疗效,如果预计延长疗程可获得更好疗效,则要适当延长疗程。
二、核苷类似物抗病毒的停药标准
e抗原阳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在达到DNA转阴、ALT复常、e抗原发生血清学转换后,要再治疗至少1年,就是所谓的巩固治疗,其间至少要有两次监测,每次间隔半年,如果一直保持疗效,也就是巩固治疗至少一年后可以停药。同时强调总的用药疗程至少超过两年,可能有些患者治疗半年的时候DNA就阴转了,同时也发生了e抗原血清学转换,这种患者可能要巩固治疗一年半,因为总的疗程没到两年。有了这两条标准来限定,很多患者既能取得很好的疗效达到停药,而且会大大降低停药后的复发。
对于e抗原阴性的慢乙肝患者,原则上DNA阴转、ALT正常后,至少再继续治疗一年半(经过至少3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已达到2年半者,可考虑停药。但由于停药后复发率较高,建议延长疗程。
三、过早停药的危害
乙肝治疗是持久战,抗病毒治疗的疗程应在1年以上,治疗期间千万不要随便停药。抗病毒治疗期间要切记每3个月复查肝功能、HBV DNA、B超等指标。目前的口服抗病毒治疗虽然不能杀灭乙肝病毒,但可以抑制病毒的复制,保持病情长期稳定,延缓或阻止病情进展,使患者能正常地工作和生活。过早停药,乙肝病毒有可能再次大量复制,使肝脏受到更严重的损伤,导致肝功能失代偿、肝纤维化、肝硬化甚至是肝癌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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