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性欲就像海潮一样,时高时低。在夫妻生活中,很多人在不断追逐性爱,但有些人的情欲却如一潭死水,没有任何外力能激起浪花涟漪。她们并非得不到性爱的滋润,而是想将它摒除于门外。在数月甚至数年里,都过着无欲也无情爱色彩的日子。她们为何厌恶性爱,难道性爱不是人间最美好的事情吗?
让我们先来看看以下这四则病例:
A女士今年29岁,是某集团公司广告部经理,她已10年没有过性生活。高中时,她和哥哥的同学,一位有妇之夫发生了婚外情。处于弱势的她见不得阳光,悲惨地度过了青涩无知的少女时代。进了大学之后,她终止了这段不正常的关系。毕业后,投入了竞争激烈的广告市场。六年兢兢业业、夜以继日的工作后,她漂亮地摘下了广告部经理的职位。虽然有众多仰慕者苦苦地追求她,但她始终坚持柏拉图式的情谊。和每个男伴第一次约会,她便会挑出对方的小缺点,如头发太少、领带太花哨、说话不合文法等,只要这些想法一闪过她的脑海,她就对他“性”趣全无。
B女士40岁,是某公司业务部主任,她来到性心理咨询室,坦诚地向医生陈述了自己的心理轨迹。她能确切地指出自己是在哪一天得了厌性症。15个月前,她穿着性感的蕾丝内衣欲挑逗同居男友做爱,哪知对方竟冷冰冰地指出她的胸部和臀部下垂的现象。她向来引以为自豪的身材,却成了男友眼中的笑柄,十足的自信顿时被打击得荡然无存。从那天起,她不再主动和他做爱,对他的爱抚也只有机械性地反应,甚至连高潮都是假装出来的。
C女士是32岁的已婚妇女,由于单位不景气,改行当了中巴司机,与一位中年男子合伙拉客。有时夜里驾车累了就难免喝点酒,吃点夜宵或是在车上睡一会,这样一来,自然就成了性伴。有一次就有两次,于是一发不可收拾。只要有一天她在家里有事不出车,合伙人就不断地呼她,甚至把车开到她家门口找她,使她根本就顾不上丈夫和孩子,她心里感到内疚。可是合伙人不理解她,对她说:“如果你实在有困难,咱俩就散伙吧,我找谁都一样,女人有的是。”她听了这话后心里特别扭,感到受了捉弄和侮辱,于是便不和他合伙了。如今她自己开出租车,生意虽忙,但心里舒服,没有负担了。可不幸的是,她发现自己变了一个人。原来和丈夫尚和谐的性生活,自从这以后却突然冷淡下来,她对性生活再也不感兴趣,甚至是厌恶了。为了能使丈夫满足,她不得不忍着痛苦去应付他。现在发展到与丈夫同床共眠都是她很大的负担。
D女士是房地产中介人。10岁时,她被远房叔叔强暴。如今33岁的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从未有过性快感,也从未有过爱的感觉。丈夫讥讽她为木头美人而要求离婚。她悠然自得地说:“我不在乎过着修女般的生活。可能的话,最好请医生把我的阴道给缝起来。”
上述几位病人虽处于不同的环境,但面临的问题却一样:她们都得了厌性症(又称性厌恶)。厌食症的人毫无食欲,而厌性症者却是没有性欲。病程可能是几天,几个月,几年,甚至是终身。一般说来,厌性症形成的原因大多是心理因素,其中,当首推忧郁情绪。很多医生都发现当病人不忧郁时,她的厌性症就自然痊愈。过于担忧自己外表的结果,可能也会染上厌性症。性学专家分析,很多得厌性症的病人都一致认为自己的身材不够吸引人。害怕得性病或怀孕也是因素之一,她们不想为一时的快乐而惹来终身的麻烦。此外,如果是被强暴或受到性虐待者,她们的厌性症则很难治愈,恐怕一辈子都会生活在无底的厌性深渊里。
一些女子原本对夫妻性生活还能配合,甚至比较和谐,为什么一旦有外遇后就会产生夫妻之间的厌性症呢?这是因为性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性心理状态,而性心理是与人的认知水平和情绪分不开的,任何人在有外遇后都不可能坦然自如,无怨无恐。一旦存在外遇,并与夫妻生活中的程式化生活发生矛盾时,性功能必然受到影响,更何况一个人不可能没有自责心理和自我惩戒心理。何谓自我惩戒呢?就是一种正常的性关系对当事人所产生的制约和告诫心理:“你不该这样做,今后不能再去做。”这是告诫:你做错了,应该受到制裁,由于你是在性问题上犯了错误,那么只要把性欲封闭起来,今后不就不能乱来了吗?所以,外遇后的厌性症就是一种自我惩罚。自然,这些全是心理上的变化,而绝非生理上的衰退。治疗这类厌性症患者,重要的是心理调节,说白了,就是要在生活中抓“情爱”和“感受”,并对过去的错误有理性的认识。只要心理平衡就能改善性的功能。一个人受到挫折和创伤,重要的是不要持久地压抑。因此,厌性症女子要适当地调剂生活内容,充实丰富精神世界,把压抑的情绪及时地舒散、排解掉。
厌性症是病,一定要求助于性心理医生。性学家建议若失去“性”趣长达数个月,最好尽快上门求诊,因为拖得越久,情况就越糟糕,且最好是夫妻一起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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