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对孕妇和胎儿的危害巨大,所以要对孕妇进行糖尿病筛查,即常说的“糖筛”,目前国内的筛查时间为妊娠24~28周。如果该次筛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应该在妊娠32~34周再复查。对具有糖尿病症状的孕妇,应在首次孕期检查时进行血糖筛查以便及早诊断出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
一、妊娠糖尿病诊断标准:
于妊娠24~28周时,经过口服50克的葡萄糖筛检及100克口服葡萄糖耐受试验,测出空腹、餐后1小时、2小时及3小时之血糖浓度,若发现其中至少有两项数值高于标准值时(空腹,105mg/dl;餐后1小时,190mg/dl;餐后2小时,165mg/dl;餐后3小时,145mg/dl),则诊断为糖尿病。
二、妊娠期糖尿病的防治
;
1、控制饮食,原则为即能保证孕妇与胎儿的营养而又不引起饥饿性酮体产生及餐后高血糖。
2、参与运动,原则为不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发育迟缓、不引起宫缩、准妈妈心率正常。
3、采用胰岛素治疗,不可使用口服降糖药以避免造成的不良影响。如畸形、新生儿低血糖症及新生儿乳酸中毒等。
三、妊娠糖尿病的饮食建议:
1、少吃多餐,每天可吃5-6餐。
2、减少每餐主食约1/3,多吃青菜。
3、戒甜食,勿喝孕妇奶粉。
4、只吃含糖少的水果,在两餐之间吃。
5、少吃淀粉含量高的食物。
6、食物烹饪中避免油炸、煎、熏等方法,饮食清淡,不宜过咸过油。
7、汤以素汤为主,少食排骨、骨头汤。
8、忌动物性脂肪油如奶油、猪油、黄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