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癌的放疗

食管癌的放疗

食管癌的放疗

食管癌大部分是鳞状细胞癌,对放射线敏感,尤其是用于老年体弱的食管上1/3及中1/3癌灶不能手术者,则可能取得一定疗效。放疗采用60CO、直线加速器、感应加速器进行外照射,腔内照射较少应用。疗效与照射剂量不成正比,提高照射剂量并不能提高生存率,也不能降低复发率,且可增加组织损伤及照射并发症。

(一)单纯放疗

适用于手术禁忌而肿块尚局限,无极度吞咽困难,或颈部及胸上段食管癌手术困难且疗效欠佳者。剂量50Gy(5 000~7 000rad),剂量过小,复发率高,剂量过大则增加放射损伤。单纯放疗,生存1年者可达40%左右,生存3年者可达20%左右,生存5年者可达10%左右;颈、胸上段食管癌的疗效,优于中、下段者;病程越短,疗效越好。目前,国内已开展食管腔内137Cs治疗,作为外放疗的补充,可以减少复发,延长生存期。

(二)放疗与手术配合

可在手术前和(或)术后结合放疗。术前行胸部CT检查,如食管癌已外侵或与邻近器官粘连,手术不能彻底切除,而且手术有增加癌扩散和种植的危险,这时应先做术前放疗,可使瘤体缩小,外侵的癌组织退变软化,与邻近器官的癌性粘连转变为纤维性粘连而便于手术切除,局部的淋巴转移灶也可能消失。同时适量的放疗还可能使瘤体周围的淋巴管及小血管闭合,癌细胞的活力降低,从而减少手术导致癌症扩散和种植的危险。术后放疗的目的主要是消灭残存的癌细胞,减少复发和转移。对姑息性切除后肿瘤残留、术后病理报告食管残端癌、切缘距肿瘤甚近、肿瘤切除后估计可能有亚临床病灶残留者,应进行术后放疗。此类病人如不放疗,等到肿瘤复发后再治疗,预后极差。同于手术后残留肿瘤的血运差,如手术与放疗隔时间太长,则纤维组织增加,血运进一步障碍,对放疗的抗拒性增加。所以切口愈合后立即放疗,消灭亚临床灶,术后照射量为50~55Gy。

(三)放疗与化疗配合

越来越多的资料证明,化疗与放疗联合可有效控制原发灶及转移灶,并提出化疗药物有放疗增敏的作用,可产生协同杀伤瘤细胞的作用。

(四)腔内放疗

食管原发病灶未能控制是放疗失败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腔内癌灶区放射剂量不足所致。由于心脏肺组织、脊髓等不能耐受更高剂量,制约了外照射剂量的增加。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食管腔内近距离放疗得到重视和发展。腔内放疗主要配合根治性外照射及原位癌的根治性放疗,有其治疗的适应证及禁忌证。腔内放疗的特点是局部剂量高,特别是近放射源处剂量很高,然后剂量骤然下降,以减少对食管周围正常组织的损伤。腔内放疗时间短,操作简便,定位准确。由于后装腔内放疗的放射源的物理特性,周围正常组织所受的放射量低,这种方法成为外照射对食管腔内肿瘤区域剂量不足的有效补充,能提高局部控制率,并且改善生存质量。对外放射后局部复发的食管癌,通过再次腔内后治疗,也能起到改善症状、延长生存期的姑息治疗作用。

(五)放疗与中医药配合

中医学认为放射线损伤属于毒热伤阴,耗损正气,气血失调,脾胃不运,治疗时宜扶正培本,补法当先,佐以凉血滋阴、清热解毒药物,如以归脾丸、六味地黄汤、十全大补汤等加减调理。如出现白细胞下降或(和)血小板下降时,应多予补气健脾、滋补肝肾的中药,配合凉血药物,常用的药物有黄芪、党参、黄精、鸡血藤、枸杞子、菟丝子、紫河车、当归、虎杖、山萸肉、女贞子、茜草根、丹皮、白及等。

食管癌的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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